导读
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改革举措和现实需要,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丰粮化”。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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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
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精神(以下简称166号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约束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指标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二、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三)严格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各地要严格落实166号文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要求。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足;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易地补划,按程序报市审批并报省备案后实施。
三、
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六)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明确耕地用途和利用优先序,以及166号文关于耕地的用途管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闲置、撂荒耕地。要依据国土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等成果对高标准农田地类和种植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地类和种植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稳妥有序、实事求是逐步整改。
四、
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九)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各地要积极引导在荒山荒坡上发展林果业,并鼓励将平原地区种植果树、林木的地块,逐步退出,整治为耕地;涉及将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应当符合林草管理相关规定。土地“二调”、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均为非耕地的地块,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经验收形成能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可选择用于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土地“二调”为耕地、国土“三调”为非耕地,整治恢复为国土变更调查认定的耕地,可以用于“进出平衡”,但不能用于占补平衡;将土地“二调”、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均为非水田的地块按规定垦造为水田的,可用于占补平衡。
五、
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十二)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各地要结合卫片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准确判定并严肃查处“非农化”违法用地和“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并重点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卫片监督等数据共享,及时将涉农、涉林问题图斑数据移送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属于违规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职责分别牵头督促整改;属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实施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六、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十四)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地要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责任,保障粮食安全。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以乡镇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单元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开展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耕地撂荒、破坏情况,健全耕地保护联动协作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制度。省级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