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享|关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六大亮点为您解析《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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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系统,规定跨地级以上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统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主体,为规范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保障各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省指标供应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交易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对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六大亮点:


Part.1

统一规范建设全省补充耕地指标
交易平台

针对省、市交易平台及其管理口径不够统一、规范的问题,将原办法中省、市两级平台分级交易模式,调整为在省级交易平台上统一进行交易,明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交易规范化水平,实现交易双方“零跑动”。


Part.2

各类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全部纳入
监督管理

针对省级对非跨市域交易情况监督管理不全面的问题,将原办法中省级仅对跨市域公开交易进行监管,调整为将省、市、县三级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统一明确交易实施主体、程序及规则,严防暗箱操作带来的行政和廉政风险。


Part.3

兼顾交易公平与效率,突出支持重
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针对非跨市域交易方式是否公开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按照“以公开交易为原则,以协议转让为例外”的原则,明确省级和市域内保障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时,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兼顾交易公平与效率,突出对公益性较强、涉及市县较多的重大项建设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支持保障。


Part.4

适应耕地占补平衡形势变化,保障
交易双方合法权利

针对仅允许买方发布交易公告已不适应我省补充耕地指标由“供过于求”转为“供不应求”新形势的问题,明确交易双方均可根据购买、出售指标的需要委托交易服务机构发布交易公告,促进指标交易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有效。


Part.5

优化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进一
步提高交易效率

针对公开交易流程复杂、耗时较长的问题,将公开交易的公告时间由20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取消成交确认书签订环节,把交易实施主体资格后置审查改为前置审查,将公开交易所需时间从原来的1个多月压缩至17个工作日,提高指标交易效率。

Part.6

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压
实交易监管责任

针对省、市、县交易管理责任及交易的省级确认性质不明确等问题,规定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及其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交易服务机构对交易程序合规性和对交易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负责;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交易指标划转准确性负责,并对指标交易负有监督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跟踪落实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责任。


此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还配套修订了《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规则》,将于11月17日与《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一并正式实施。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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